我县首批20名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
开始享受“五险一金”政策
近日,县人才交流中心为首批20名全日制民办教师办理了“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缴,所需费用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缴纳标准执行,其中单位支付部分费用由教师所在民办学校承担50%,县财政以以奖代补方式补助50%。这意味着我县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上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此外,县人才交流中心还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为其建立事业单位档案工资,档案工资套改年限参照现行工龄计算办法执行,并结合学历、技术职务层次确定其档案工资标准,以后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调整档案工资。
(人才中心 陈经炎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