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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
兰州东方教育集团星级班主任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8-27 | 浏览次数:1103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东方教育集团星级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提升班主任的整体素质,发挥星级班主任的示范、引领和指导的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的专业化班主任队伍,特制定《兰州东方教育集团星级班主任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星级班主任的评选

(一)参评对象

东方教育集团现职班主任

(二)评选频次及考评周期

星级班主任每年评选一次,考评近三年的业绩。

(三)评选名额

星级班主任名额原则上控制在班主任总数的30%。

(四)评选条件

1.参加校级星级班主任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参评教师无违纪或经查实的投诉等不良记录;

(2)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热爱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出色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具有团队精神和大局观念,严于律已,精心育人;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理念先进,对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经验,注重对学生教育、班级管理方面的深入研究,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班级文化建设独具特色; 

(5)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在组建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身心健康、家校合作共育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6)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7)所带班级当年获得“星级班集体”荣誉;

(8)近三年,在学部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中排名均在前50%;

(9)近三年,班级体美教育考核至少2次优秀;

(10)近三年,学生对班主任的满意度均在95%以上。

2.参评星级班主任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1)近三年,获得校级班主任及德育方面表彰1次及以上;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先进集体表彰1次及以上(除当年“星级班集体”荣誉外);

(2)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德育课题立项并结题;

(3)近三年,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区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班主任工作方面的论文1篇及以上;

(4)近三年,获得学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表彰奖励1次及以上;

(5)近三年,有班主任结对帮扶的工作经历,帮扶对象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6)近三年,本班的学生在德育、体艺展演、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2次及以上。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星级班主任的评选: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言行。

(2)班级管理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班级有重大违纪事件而隐瞒不报。

(3)不能落实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能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4)存在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规定“不得”情形之一的。

(五)评选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师德师能并重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好、理论水平高、业务素质精、班级管理能力强,群众公认和推崇的教师评选出来。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方案要公开,评选过程要公平,评选结果要公示,做到客观、公平、透明。

(六)评选程序

各学部成立星级班主任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校级星级班主任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星级班主任的评选分年级组内推荐、学部审核和集团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1.年级组内推荐(7月1日前)

各年级组对照校级星级班主任的评选条件,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按比例向学部德育处推荐,填写《兰州东方教育集团星级班主任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于7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学部德育处。

2.学部审核(7月5日前)

(1)各学部校级星级班主任评审小组对照条件审核推荐人选资格。

(2)学部根据被推荐教师的条件,结合《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学年总评成绩和课题、论文和培训等方面的加分,按总分进行排名。遴选出参加总评的人选,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5日前将参加总评的教师名单及《兰州东方教育集团星级班主任推荐表》(见附件1)报集团校委会终审。

 3.集团终评(7月10日前)

(1)集团召开校委会,最终确定星级班主任名单。

(2)终审确定的星级班主任,命名为“兰州东方中学星级班主任”,或“兰州东方学校星级班主任”。

二、星级班主任的管理

(一)星级班主任需履行的职责

1.坚持担任班主任工作。

2.积极参加省、市(县区)、校组织的班主任培训,完成班主任培训任务。任期内至少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进行1次主题班会研讨课、示范课;至少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做1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或专题讲座)。

3.注重自我研修,任期内至少研读1本教育理论专著,并在学校进行学习交流。

4.能围绕班本问题进行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将研究的成果撰写成德育论文、教育案例、经验总结等,任期内至少研究解决1个班级存在突出问题。

5.在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优秀班集体建设等方面成为全校的榜样,能积极指导青年班主任尽快胜任班主任工作。

6.任期内至少有1篇班级管理方面的论文在市级以上正规刊物发表或获奖。

(二)校级星级班主任应享有的待遇

1.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区级及以上荣誉评选。

2.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职称,提拔干部。

3.优先参加较高层次的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学校要对其参加培训研修给予经费支持。

4.学校要为星级班主任提供较好的教研教改条件,如必要的经费、资料和仪器设备等。

5.星级班主任由学部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当年被评选为星级班主任的教师享受学校一次性奖金1500元。

(三)校级星级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1.各学部要按照校级星级班主任的职责,结合学部实际建立校级星级班主任的学年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考核由各学部德育处负责。

2.星级班主任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其星级班主任资格并追回所发奖金:

(1)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

(3)不履行星级班主任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4)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5)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相应资格。

3.学部建立星级班主任档案,建立信息库,收集、管理、记载星级班主任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星级班主任荣誉不是终身荣誉,有效期为1年。

2.本届星级班主任评选之时,上届的星级班主任荣誉期自动中止。

3.本方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星级班主任推荐表

          2.星级班主任推荐对象材料审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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