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组: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 1号),结合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兰州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兰教师〔2013〕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培训管理制度,现将《甘肃省中小学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各教研组学习后认真执行。
学分认定工作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请各教研组组长通知组内每位教师,利用假期时间整理个人在2011、2012、2013学年参加的各级各类培训证书、发表论文的刊物、课题鉴定证书等符合学分认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兰州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卡》(一年一张),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三年的档案卡交教科研处审核,由教科研处完成教师2011-2013学年的学分认定补登工作。
附件:兰州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卡
本通知中所包含的文件及表格可自行到学校网站“教育教学”栏目中的“教学研究”中下载电子版。
教科研处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