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兰教基〔2017〕33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中学: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教育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教材使用等准备工作,确保中小学幼儿园顺利开学
各县区教育局全面组织好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坚决杜绝因办学条件不足或不到位而影响正常开学,确保教职工及时到岗、学生按时返校。要加大力度,规范教材教辅的订购和使用,积极协调教材发行部门,确保中小学教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在开学前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锅炉房、配电室、建工地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强化师生安全教育。通过开学典礼、安全教育课、班(团)会等方式,广泛开展预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校园火灾、一氧化碳中毒、防诈骗、防人身侵害等专题教育活动,制定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二、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高度重视中小学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核心价值观进校园进班级进头脑要求的通知》及市教育局《兰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134”行动计划》,各县区、各学校要全面安排部署各自德育工作。围绕文明城市创建,扎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切实做好以“树文明新风、做文明学生、建文明校园”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要积极开设家长课堂,发挥家校委员会作用,引导家长“立家规、严家教、树家风”,以良好的校风推动形成良好的家风、社风。要利用“开学典礼”“升国旗”等仪式,加强《中小学生守则(2015 年修订)》教育,使《守则》的要求逐步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实现全面个性化发展。
三、谋划资源扩充,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
各县区教育局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校长及教师学习宣传《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资源配置。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谋划主动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大城镇学位供给,现代化学校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提升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品质。要着力补齐农村教育短板,通过“三建三办”,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特别要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保障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各县区、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切实将课程改革作为提升教育质量的途径,抓实抓好。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大对学生作息时间、课外作业的检查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开齐开足课程,加强校本课程建设,保证实践活动及兴趣课程的开设,不得挤占音体美等学科课时。要按照《兰州市中小学课堂效益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结合各自实际,精心谋划部署,探索构建最合适学生发展的课堂教学模式,建立以学生发展水平来衡量教师专业能力、学校办学绩效的评价体系,引导课堂教学改革正确方向。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进行科学保教,强化幼儿园课程意识,严禁幼儿园教育小学化。
五、落实助学政策,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费教科书、困难家庭子女就读补助、残疾儿童特殊学习用品和交通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杜绝乱收费行为,确保困境儿童不因贫失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交流、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检查监督等举措,摸清辍学实情、及时劝返复学。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初中学段、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残疾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
六、落实残疾儿童就学,着力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各县区、各学校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就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特教特办”的原则,确保残疾儿童就学。对实名登记的轻中度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教学校就读,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要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精准施策,由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近实施送教上门,同时做好学籍录入。以县区为单位协调各地残联,逐一核实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着力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的作用,推动各地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扩大残疾学生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机会。要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各县区要充分调研,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研究措施,为起草《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做好准备。
七、保障就学权利,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方面得到平等对待。全面落实《甘肃省精准扶贫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专项支持计划(2016-2020 年)》,定期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强制报告、控辍保学、排查解忧、结对帮扶等工作,着力加强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法制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体育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天一条短信、每周通一次电话、每月手写一封信,密切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情感交流。
八、执行管理标准,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兰州市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按照《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开放教育装备,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提高学生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跨省转学和省内各项在办业务,确保每个环节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避免出现业务积压。要加快处理问题学籍存量,尤其是身份证号错误(含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类问题学籍。及时完成需注册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学籍注册工作,对重查发现已在其他学校建立学籍的学生,要督促学生实际在读学校通过转学方式调取已有学籍,并告知家长。
请各县区、各学校于3月10日前将本区、本校春季开学工作情况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一处。
联系人:柳燕燕
联系电话:0931-8638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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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