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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邓州市出台加快民办教育发展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9-06-15 | 浏览次数:3675

近年来,河南省邓州市十分重视民办教育发展。近日,邓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邓政[2005]45号),在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和管理的同时,从用地、建校、税收、师资、招生等方面给民办教育提供优惠政策,并规定未经市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批,任何单位不准擅自到学校检查。市政府还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奖励基金,用于扶持、鼓励和表彰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以及对民办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民办教育发展的宽松环境已经创设,邓州市人民政府热诚欢迎海内外各界人士来邓州创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共同为加快邓州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贡献力量。

联系电话:0377―62168635  13700771883
联系人:赵君毅 段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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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邓州市人民政府
OO五年八月

 

 

邓政〔200545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积极性,促进和加快我市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民办教育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民办教育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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