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不断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校园氛围,促进我校教师“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根据东方教育集团发展规划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特制定《东方教育集团校级师德标兵评选方案(试行)》。
一、参评对象
东方教育集团在职任课教师。
二、评选频次及考评周期
校级师德标兵每年评选一次,考评近三年的业绩。
三、评选名额
校级师德标兵名额原则上控制在任课教师总数的20%。
四、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具有主人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勇挑重担,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种活动,圆满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在教职员工中有较高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3.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无“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或在校外兼职、兼课等现象。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优雅。参评教师无违纪或经查实的投诉等不良记录。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在东方教育集团从教三年及以上;自任教以来年度业务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三年至少有一次 “优秀”。
5.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每位学生,对学生平等、真诚、热情,富有耐心,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
6.近三年,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均在95%以上。
7.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成绩合格。
8.近三年,在学部级赛课中获奖1次,或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教学活动获奖1次。
9.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或近三年指导了青年教师(在有培养对象的情况下),且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能胜任教学及班主任工作,学生满意度达到90%以上,无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规定“不得”的情形之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无故旷课、擅自调课等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现象。
2.违反学校规定,有“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或在校外兼职、兼课等。
3.有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及歧视学生的现象。
4.近三年被学生、家长投诉,且经学校核实后,情况属实。
5.教学及管理中弄虚作假,发生责任事故。
6.存在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规定“不得”情形之一的。
六、考评细则
《兰州东方教育集团校级师德标兵评选考核细则》(见附件1)
七、评选办法及程序
各学部成立校级师德标兵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校级师德标兵的评选分年级组推荐、学部审核和集团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内推荐(6月5日前)
各年级组对照校级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部推荐,填写《兰州东方教育集团校级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于6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学部教学处。
(二)学部审核(6月10日前)
1.各学部校级师德标兵评审小组对照条件审核推荐人选资格,根据评选细则进行打分。
2.师德演讲。评选对象根据《兰州东方教育集团校级师德标兵评选考核细则》(见附件1)组织材料撰写演讲稿并进行师德专题演讲,考评小组(由学部考评小组及集团校委会成员组成)根据师德演讲评分标准对评选对象进行打分。
3.汇总资料评审和演讲总得分。
4.根据师德标兵名额分配,遴选出参加总评的人选,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0日前将参加总评的教师名单及校级《兰州东方教育集团校级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报集团校委会终审。
(三) 集团终评(6月20日前)
1.集团召开校委会,最终确定校级师德标兵名单。
2.终审确定的校级师德标兵,命名为“兰州东方中学师德标兵”或“兰州东方学校师德标兵”。
八、表彰、奖励
1.获得校级“师德标兵”称号的教师,评优选先优先考虑;
2.校级师德标兵由学部授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当年被评选为校级师德标兵的教师享受学校一次性奖金1500元。
九、工作要求
1.各年级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严格遵循评选程序,真正把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2.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全校掀起弘扬高尚师德、赶学身边先进的热潮,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3.要以“师德标兵”评选为契机,努力营造做人民满意教师的氛围,树立教师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
4.新闻中心要借师德标兵的评选活动,广泛收集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录制音视频进行宣传报道。
5.本方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师德标兵评选考核细则
2.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
3.师德标兵推荐对象材料审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