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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
兰州东方教育集团优秀班主任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8-27 | 浏览次数:1107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东方教育集团优秀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要求,提升班主任的整体素质,发挥优秀班主任示范、引领和指导的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的专业化班主任队伍,特制定《兰州东方教育集团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一)参评对象

兰州东方教育集团在职且已被评为校级“星级班主任”的现任班主任。

(二)评选频次及考评周期

校级优秀班主任每三年评选一次,考评近五年的业绩。

(三)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班主任名额原则上控制在班主任总数的30%。

(四)评选条件

1.参加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从教,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参评教师无违纪或经查实的投诉等不良记录;

(2)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热爱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出色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具有团队精神和大局观念,严于律已,精心育人;

(4)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讲究班主任工作艺术,能很好地处理班级事务,作风民主,方法科学,所带班级的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班集体建设及各项活动中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班级形成正确的舆论和优良的班风、学风,教学质量优秀;

(5)主动与学科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各任课教师加强合作,主动挖掘学校、社区、家长等教育资源,开展班级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家校联系制度,在班主任工作中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6)近五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且至少有1次优秀;

(7)近五年,在学部班级工作量化考核中至少有3次排名在前30%; 

(8)认真学习、钻研有关班主任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积极投入班主任工作的课题研究。近五年来,主持完成1项市级个人及以上课题;

(9)所带班级当年获得“星级班集体”荣誉;

(10)近五年,班级体美教育考核至少3次优秀;

(11)近五年,学生对班主任的满意度均在95%以上。

(二)参评校级优秀班主任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1.近五年,获得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班主任及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及以上;或校级班主任及德育方面表彰2次及以上;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先进集体表彰2次及以上(除当年“星级班集体”荣誉外);

2.近五年,主持或参与的省级及以上德育课题立项并结题;

3.近五年,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德育类论文1篇及以上;

4.近五年,获得学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表彰奖励2次及以上;

5.指导培养青年班主任成绩突出,近五年被指导的班主任获得校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方面奖励至少1次;

6.近五年,连续担任年级组长3年及以上,且所带团队获校级先进集体奖2次及以上;

7.近五年,主编的德育方面校本课程经审核并投入使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言行。

2.班级管理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班级有重大违纪事件而隐瞒不报。

3.不能落实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能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4.存在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规定“不得”情形之一的。

(四)评选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师德师能并重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好、理论水平高、业务素质精、班级管理能力强,群众公认和推崇的教师评选出来。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方案要公开,评选过程要公平,评选结果要公示,做到客观、公平、透明。

(五)评选程序

各学部成立校级优秀班主任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分组内推荐、学部审核和集团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1.组内推荐(7月1日前)

各年级组对照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条件,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按比例向学部德育处推荐,填写《兰州东方教育集团优秀班主任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于7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学部德育处。

2.学部审核(7月5日前)

(1)学部校级优秀班主任评审小组对照条件审核推荐人选资格。

(2)学部根据被推荐教师的条件,结合学部《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学年总评成绩和课题、论文和培训等方面的加分,按总分进行排名。遴选出参加总评的人选,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5日前将参加总评的教师名单及《兰州东方教育集团优秀班主任推荐表》(见附件1)报集团校委会终审。

3.集团终评(7月10日前)

(1)集团召开校委会,最终确定校级优秀班主任名单。

(2)终审确定的校级优秀班主任,命名为“兰州东方中学优秀班主任”,或“兰州东方学校优秀班主任”。

二、优秀班主任的管理

(一)优秀班主任需履行的职责

1.坚持担任班主任工作。

2.积极参加省、市(县区)、校组织的班主任培训,完成班主任培训任务。任期内每学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进行1次主题班会研讨课、示范课;每学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做1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或专题讲座)。

3.注重自我研修,每年至少研读1本教育理论专著,写好学习笔记,并在学校进行学习交流。

4.在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优秀班集体建设等方面成为全校的榜样,任期内至少有1次在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等班主任工作的评选中获奖。

5.积极承担培养青年班主任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任期内至少培养1名青年班主任,要有培养计划和跟踪培养纪实,培养对象要在校级以上做主题班会课。

6.任期内至少有1篇班级管理方面的论文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发表或获奖。

7.任期内要申报一项市级以上个人课题或规划课题。

(二)校级优秀班主任应享有的待遇

1.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区级及以上荣誉评选。

2.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职称,提拔干部。

3.优先参加较高层次的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学校要对其参加培训研修给予经费支持。

4.学校要为优秀班主任提供较好的教研教改条件,如必要的经费、资料和仪器设备等。

5.优秀班主任由学部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当年被评选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享受学校一次性奖金5000元。

(三)校级优秀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1.各学部要按照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职责,结合学部实际建立校级优秀班主任的学年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考核由各学部德育处负责。

2.优秀班主任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其优秀班主任资格并追回所发奖金:

(1)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的;

(3)不履行星级班主任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5)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相应资格的。

3.学部建立优秀班主任档案,建立信息库,收集、管理、记载优秀班主任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

三、其他说明

1.优秀班主任荣誉不是终身荣誉,有效期为3年。

2.本届优秀班主任评选之时,上届的优秀班主任荣誉期自动中止。要获得本届优秀班主任荣誉,教师还需再次参评。

3.本方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2.优秀班主任推荐对象材料审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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