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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发展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举要
发布时间:2009-06-15 | 浏览次数:3393

 

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的关键在政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实施以来,地方政府积极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纷纷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各种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本地民办教育的发展。

     本文简要汇聚整理了2007年到2008年初各地发展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期望对关注民办教育发展的主政者们稍有触动。因为时间和篇幅原因,难免挂一漏万,疏漏之处,望消息灵通之同人及时告知。  

 

河南:完善民办高校党组织设置

 

      为解决民办高校很难找组织,同时党建工作又相对薄弱的难题,针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设置还有空白点和隶属关系不够明确的现状,20072月,中共河南省委组织,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党组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规定凡经正式批准的民办高校都要及时建立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省、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高校所在地党委要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自身建设,河南省要求,民办高校必须有一名以上的党组织负责人,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兼职结合的党务干部队伍。校党委职能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在校生规模5000人以下的,不少于3人;5000人至1万人的,不少于5人;1<SPAN style="FONT-SIZE: 14pt; COLOR: black; F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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