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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东方中学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3-11-08 | 浏览次数:2096

兰州东方中学


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


为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兰州东方学校全体教职工向学生、家长及社会郑重承诺: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对待工作不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坚持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及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婉言谢绝家长馈赠的礼金、财物、和有价购物卡等,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水平。

七、遵章守纪。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酗酒,不赌博。

八、尊重家长。虚心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密切保持家校联系,认真做好家访工作;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家长。

九、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与同事和睦相处,不说不利于同事团结的话,不做有损于同事或集体团结的事。

十、关心集体,倡导正确的舆论,维护学校荣誉。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积极为学生、教师、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以上十条,特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如有违犯,我自愿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评教育和处分,同时敬请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兰州东方中学

二〇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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