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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
兰州东方教育集团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8-27 | 浏览次数:1102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提升骨干教师的整体素质,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参考《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东方实际,特制定《兰州东方教育集团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骨干教师的评选

(一)参评对象

东方教育集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任课教师。

(二)评选频次及考评周期

校级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考评近三年的业绩。

(三)评选名额

校级骨干教师名额原则上控制在任课教师总数的30%。

(四)评选条件

1.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开拓进取及改革创新精神,参评教师无违纪或经查实的投诉等不良记录;

(2)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职称必须为中级及以上;

(4)参评教师必须在东方教育集团任教3年及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且至少有1次优秀;

(6)近三年,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均在95%以上;

(7)近三年,每学年的周课时量达到学校规定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行政人员按减半的要求计算);

(8)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每年继续教育规定的学分;

(9)能运用“136自主参与高效课堂教学”模式,高质量的完成课堂教学工作;

(10)课堂教学效果好,近三年讲授校级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获奖1次;

(11)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或近三年指导了青年教师(在有培养对象的情况下),且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能胜任教学及班主任工作,学生满意度达到90%以上,无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规定“不得”的情形之一;

(12)近三年,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县区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及以上;

(13)具备一定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个人及以上课题。

2.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近三年,获县区(片区)级优质课奖1次及以上;

(2)近三年,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市级规划课题并结题;

(3)近三年,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及以上;

(4)近三年,在市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选活动中获奖1次及以上;

(5)近三年获得学校授予的荣誉称号(如:教学新秀、骨干教师、星级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1次及以上;

(6)近三年,连续担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班主任,且所带团队或班级获校级先进集体奖1次及以上;

(7)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近三年,所指导教师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

(8)近三年,所指导的学生在学科竞赛、体艺展演、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奖励至少1次;

(9)近三年,承担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任务2次及以上,或在县区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培训、送教等活动中承担示范课、观摩课1次及以上。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4)年度考核不合格。

(5)存在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规定“不得”情形之一的。

(五)评选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师德师能并重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好、理论水平高、业务素质精、教学实效优,群众公认和推崇的教师评选出来。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方案要公开,评选过程要公平,评选结果要公示,做到客观、公平、透明。

3.坚持面向一线的原则。学校管理人员如要参评,其近三年来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30%。

(六)评选程序

各学部成立校级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骨干教师的评选分组内推荐、学部审核和集团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1.组内推荐(11月1日前)

各教研组对照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根据教师的德、能、勤、绩等综合表现,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部推荐,填写《兰州东方教育集团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于11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学部教学处。

2.学部审核(11月15日前)

(1)各学部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对照条件审核推荐人选资格。

(2)组织参选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比。集团总校组建评委,按照《兰州东方教育集团校级骨干教师评选课堂教学评分表》(见附件2)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平均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进行遴选。

(3)学部根据被推荐教师的课堂教学得分高低,结合学部校级骨干教师名额分配,遴选出参加总评的人选,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5日前将参加总评的教师名单及《兰州东方教育集团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报集团校委会终审。

 3.集团终评(11月25日前)

(1)集团召开校委会,最终确定校级骨干教师名单。

(2)终审确定的校级骨干教师,命名为“兰州东方中学骨干教师”,或“兰州东方学校骨干教师”。

二、骨干教师的管理

(一)校级骨干教师需履行的职责

1.做好师德师风的表率。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教师奉献、友爱、互助、发展的职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做好教育教学的示范。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积极承担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任期内在学校范围内做示范课不少于1次。

3.做好教育科研的引领。积极参与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任期内至少主持或者参与一项县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并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

4.做好终身学习的榜样。养成良好读书习惯,任期内要精读教育理论专著1册以上,做读书笔记1万字以上。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熟悉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更新教育观念,拓宽专业知识面。积极参加培训,自觉在岗学习,提升专业能力。

5.做好青年教师的导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指导新教师或带徒1人以上人。积极承担学校或者教育部门安排的听课、评课、教研指导活动,参与校内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20课时。

(二)校级骨干教师应享有的待遇

1.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区级及以上荣誉评选。

2.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职称,提拔干部。

3.优先参加较高层次的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学校要对其参加培训研修给予经费支持。

4.学校要为骨干教师提供较好的教研教改条件,如必要的经费、资料和仪器设备等。

5.校级骨干教师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当年被评选为校级骨干的教师享受学校一次性奖金1500元。

(三)校级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各学部要按照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结合学部实际建立校级骨干教师的学年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考核由学部教学处负责。

2.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其骨干教师资格并追回所发奖金:

(1)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

(3)不履行骨干教师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4)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5)个人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关职责;

(6)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相应资格。

3.学部建立校级骨干教师档案,建立信息库,收集、管理、记载骨干教师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校级骨干教师荣誉不是终身荣誉,有效期为1年。

2.本届骨干教师评选之时,上届的骨干教师荣誉期自动中止。

3.本方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

         2.骨干教师评选课堂教学评分表

         3.骨干教师推荐对象材料审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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