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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县(市、区)出台扶持民办教育政策、措施选登(2003.4—2004.6)
发布时间:2009-06-15 | 浏览次数:3419
 

金华:财政给予贴息补助,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各级财政要积极扶持民办学校。对市本级投资举办学历教育且银行负债率较高的民办学校,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对自建校舍,在校生规模超过1000人,且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较好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市财政按照公办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20%给予奖励三年。凡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重点)学校的,财政当给予50万、30万奖励。对管理好、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
    
金融机构要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对民办学校按《担保法》用非教学设施的资产抵押贷款。各级政府的融资性教育集团公司要积极为民办学校贷款提供担保等服务。
    
民办学校聘用教职工实行全员事业人事代理制。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公办学校教师经所在学校同意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民办学校任教。民办学校教师在用人单位编制许可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通过考核等程序,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到公办学校任教。取得教师资格的民办学校教师在计算工龄、教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表彰、培训、考核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调动,连续计算工龄、教龄。
   
民办学校必须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标准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并按时缴纳保险金。

嘉兴:实行教师无障碍流动

近年来该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截止2003年底,已有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培训学校241所,在校人数达33.8万人。民办学校总资产达8.15亿元,其中办学积累资金1.1亿元。这样大的一项事业,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民办学校的教师紧缺,有些老师想进民办学校又有顾虑。市教育局经过调查分析认为,原因在于人才流动的渠道不畅,民办教师的保障问题尚未得到合理解决。最近,嘉兴市出台了《关于溶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试行办法》。其核心内容是实行教职工无障碍流动。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的原则,运用市场对人才的调节,打破教育人才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的壁垒,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职工在学校之间、区域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在本市范围内,凡公办学校合同期满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民办学校合同期满或解除聘用合同开具有完整的人事档案关系的教职工,可进行无障碍流动,学校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收取各种不合理的费用。为此,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师资交流服务中心,为教师流动提供服务。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对未聘教师、今年起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民办学校教师等实行人事托管,由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学校、托管对象三方签行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由师资交流服务中心代为办理,其中单位缴纳的经费由民办学校自行解决。
      
  新昌县:财政承担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医保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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